民乐县旅游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旅游已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出游前,了解和咨询旅游的相关常识、旅游政策法规,对于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为使广大旅游者的旅游出行活动安全可靠、旅游服务质量有保证、旅途安心、玩得开心、消费的顺心,特做以下提示:
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旅游者在出游前选择旅行社为其供全程旅游服务时.要注意确认旅行社的合法性。注意认真查看“一证一照”,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要查看其经营范围。一些社会团体、单位、甚至个人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招揽游客,均属“黑社、黑导”违法行为。
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发票。出游前签好合同非常重要,对此要高度重视,要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旅游行程。应包括旅游线路、旅游天数、游览景点、购物次数、自费项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等。
(二)旅游价格。一定要分项审查价格,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过低的价格不能保证服务质量,要谨防低价揽客,劣质服务的恶意经营行为。
(三)违约责任。双方经过协商,参照国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要索要发票、行程计划等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三、要保留联系方式。合同签订后,旅游者要保留旅行社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旅游投诉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游客在旅途中如出现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于旅行社负责人联系沟通,也可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管理机构投诉。
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途中要乘车、坐船、爬山、涉水,参加旅游项目,为了确保出现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有赔付保障,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查验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一个险种,旨在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利益。这个险种规定: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适用责任险赔偿。但非旅行社责任险则不在此范畴。因此,在出游前,应当查验旅行社是否投保了责任险。
六、遵守旅游交通安全规定。旅游途中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缆车、索道、地铁等交通运载工具时,一定要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
七、文明有序游览。在旅游目的地游览要根据旅行社预先介绍的当地民俗风情、宗教信仰等情况,尊重当地人文习惯;在游览景区(点)时,要在旅行社和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组织、引导下有序进行。要遵守景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能脱离团队。在参与刺激性强的旅游项目时,如自身身体条件不适于时,切勿参加,以防发生意外。
八、注意饮食卫生安全。在旅游期间应当按照旅行社的统一安排就餐,如果个人自行就餐或在自由活动期间品尝风味小吃时,一定要选择卫生状况好的就餐点,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不要饮用不知情的水源。
九、妥善保管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入住酒店最好办理贵重物品保管手续,交由饭店管理;游览人多拥挤时,要防止财物被盗,参观旅游项目时要注意碰伤、损坏。
十、理性购物。一定要理性购物,掌握所需商品和服务的基本常识和实用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在购买商品时要具备基本的判断力,不要轻信他人、盲目攀比,防止所购商品质价不符,以次充好,甚至是假货,造成损失。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说明书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十一、自愿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参加自费项目,游客完全可以自愿选择,对于有欺诈、胁迫行为的,游客完全可以拒绝,并向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在参加自费项目前,应仔细了解项目经营者的合法资质、安全保障、价格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再做出决定。
十二、遭遇险情服从指挥。在旅游途中如发生台风、山洪、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时,游客要服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在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有序撤离险区。
十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在旅游途中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要有心理准备,充分理解,不要心烦气躁。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滞留、行程阻断等问题,要理性对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及时投诉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质量纠纷,可以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如协商不果,可以向当地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投诉,也可以在旅游结束后,向所在地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授诉。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为60天。投诉时效期从投诉者知遣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受理、调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属于其它部门管理的转送有关部门。
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936-822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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