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摸清全县公务用车配置数量,积极开展公务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摸底登记的通知》(甘财采[2008]7号)和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摸底登记的通知》(张财采[2008]4号)的要求,现就全县公务车辆配置情况摸底登记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此次摸底登记工作按照“统一口径、集中报送、责任明确、全面
真实”的原则进行。其目标是,通过摸底登记,准确掌握全县公务用车配置状况,推动车辆编制核定工作顺利进行,促进车辆标准控制与编制管理相结合,实现车辆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
二、范围和重点
1、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公务所购置的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小型载客车、中型载客车和大型载客车),包括正常审批购置的车辆和未办理审批手续购买的车辆等。
2、对全县除上述车辆之外的各种专用汽车(救护车、消防车、监督检查车等)一并进行摸底登记。
三、实施步骤
本次摸底登记工作分为清理报送、重点抽查、整理汇总三个阶段。
(一)清理报送阶段(5月5日—5月15日)。各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清理现有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摸底登记表》,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5月20日—6月10日)。
(三)整理汇总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所报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并与公安车管部门核对后进行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作为核定车辆编制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摸底登记是加强车辆配置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合理确定车辆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摸底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部署,合理安排,确定专门人员,保证摸底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务用车摸底登记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责
任,狠抓任务落实,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经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确保摸底工作圆满完成。对因基础数据不实影响车辆核编的,由部门单位负责;对未按规定报送摸底资料的,将不进行车辆核编,暂停本部门、本县区新购车辆审批;凡在重点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今年10月开始,凡未进行核编的单位,不再审批新购车辆。
联系人:林建宏
联系电话:13830609829
附件: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摸底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车辆 登记 通知
|
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摸底登记表 |
|
|
使用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升、人 |
|
|
使用单位 |
性质 |
类别 |
级别 |
人员编制 |
领导职数 |
离退休干部数 |
车辆实有状况( )辆 |
申请编制数 |
核定编制数 |
备注 |
|
|
小轿车( )辆 |
越野车( )辆 |
旅行车( )辆 |
|
|
省级 |
副省级 |
地 级 |
副地级 |
县级 |
地厅级 |
其他 |
品牌 |
型号 |
牌照号 |
排气量 |
产地 |
购置时间 |
购置价格 |
品牌 |
型号 |
牌照号 |
排气量 |
产地 |
购置时间 |
购置价格 |
品牌 |
型号 |
牌照号 |
排气量 |
产地 |
购置时间 |
购置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