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指事先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用协议的形式加以明确,各采购人在协议范围内进行采购的一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较多且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 根据现实政府采购运行情况看,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一种发展趋势。一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切实方便采购人,是对询价采购形式的一种完善。二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是将采购效益与采购效率有机结合并找到最佳结合点的一种采购方式,造就了一举三赢的局面。具体而言,对采购人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减少了原来询价采购的许多环节,缩短了采购的时间,大大减轻了工作量.。同时,大范围的公开招标,诸多厂家授权、代理供应商公开竞争,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市场进一步集中,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资金;对于供应商来说,再也不用为了一些小项目东奔西跑,更有利于降低销售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