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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县政采办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1

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张财预〔2006〕5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对于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县区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选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
    全市“乡财县管”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今年进一步扩面,明年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是在综合分析农业税取消后,全市乡镇面临的困难和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的基础上确定的,县区要必须确保完成。高台、临泽两县已经全面实行,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规范运行程序,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上。甘州区要在今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扩面。其它三县要积极行动,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乡财县管”改革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县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而且还涉及到各方面的观念转变,必须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县区财政部门要提前介入,及早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改革意图、设计思路,全面掌握改革内容,保证改革前后的工作衔接,顺利推进改革。
   四、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乡财县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县区要按照要求,狠抓关键环节,排定时间进度表,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一是要按照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单位核算、决算编制等多个环节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和实施步骤,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要及时对乡镇相关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为推进改革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三是按期开展2007年预算的编制工作。要在加快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同时,按照预算早编、统编的要求,遵守“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用新旧两套科目及早编制2007年预算。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
    推进“乡财县管”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县区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反馈,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一是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向党委、政府汇报,认真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并达到改革后提交的乡镇预、决算符合人大审查的要求。二是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要协调。各县区改革情况要向市财政局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对改革的主导作用,认真组织,积极督促,主动上门,争取乡镇的理解、支持,确保改革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六、规范操作,严守纪律
    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乡财县管”改革中,乡镇必须做到“六不准”: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私分国要资产和财政资金,不准突击扩大支出和滥发钱物,不准收入坐支和支出虚报冒领,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自行举借资金体外循环,不准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县区必须做到“三不准”:不准减少县区本级对乡镇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乡镇经费于县区本级支出;不准向乡镇转嫁支出加重乡镇的经济负担。发现上述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
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财预〔2006〕56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在2006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试点,保证2007年全面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甘肃省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
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在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收支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入,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的调整,乡镇财政收支范围明显缩小,运行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新形势的需要。为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改革乡镇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改革。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乡财县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使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乡镇财政困难得到明显缓解,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得到有效控制;强化乡镇政府债务管理,并逐步消化历史债务;保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家规定工资正常发放,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公共财政支出基本需要,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探索、创新。按照乡财县管的总体要求,各地可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各地大胆实践、改革创新。
    2、坚持“两权不变”,实行独立核算。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二是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3、坚持精简节约,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的程序,借助现代化管理手段和网络信息技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就是在坚持“五个不变”的基础上,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乡镇政府在县(区、市)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乡财县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一) 预算统编
   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出范围,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和“保人员工资、保正常运转、保重点支出”的原则,县(区、市)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和年度财力许可,提出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区、市)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须报县(区、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数额较大的向县(区、市)政府报告,再按法定程序报批。
   (二)账户统设
   撤销乡镇财政部门及所属预算部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县(区、市)级财政部门区分不同用途,按规定统一为乡镇财政开设账户。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可以撤销乡镇国库,末经县(区、市)级财政部门批准,乡镇财政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
    (三)资金统缴
    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由县(区、市)级财政实行统一调度、统筹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全额上缴县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县(区、市)财政按乡镇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管理;支出由县(区、市)级财政根据乡镇年度预算,进行拨付。
   (四)支出统核
   乡镇所有支出,由县(区、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统一审核,从县(区、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中实行集中支付。工资性的支出实行委托银行代发,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建立乡镇公用经费备用金制度。项目支出安排,必须经县(区、市)级财政部门审批,数额较大的要报县(区、市)政府批准。乡镇财政对各预算单位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实行报帐制,由乡镇财政所代行管理单位财务。对行政村通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村财乡管村用”。
    (五)采购统办
     乡镇各项采购支出,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政府采购标准以上的,由乡镇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交县(区、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区、市)级财政部门直接从县(区、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供应商。
    (六)票据统管
     推广使用新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将乡镇的财政票据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区、市)级财政,实行“专人负责、以旧领新、限量领购、定期核销、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县(区、市)级财政要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编制总会预算,逐步将所有政府性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要尽可能细化到具体收支项目,一经人大批准,严格按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积极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整合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县乡财政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明确县乡支出责任,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县乡财政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开支标准、支出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以县(区、市)为单位逐步统一乡镇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标准,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要分类制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和专项支出办法,健全乡镇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通讯等费用开支。大力推行民主理财,探索实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示预、决算和执行情况。
    (三)开展“五项清理”,切实“减人、减债”。要认真开展乡镇“银行帐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五项清理活动,切实防止乡镇资产和资金流失,夯实改革基础。要严格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一律不得增加,并逐年压减。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逐步试行与人事(编制)、公安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实施动态监控。要积极化解旧债,严格控制新债。市(州)、县(区、市)两级财政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保证乡多收多得,减人减债受益。要把控制人员增长和化解乡村债务,逐步纳入县乡考核指标体系。
    (四)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关系
    各县(区、市)可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适当的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具体管理方式,由县(区、市)级政府确定。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确保乡财县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政策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区、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完善,进一步深化改革;尚没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制定工作计划,保证2007年全面推行,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财政预算、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改革前,严肃突击化钱,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变卖、私分国有资产和资金不准乱发钱物。改革过程中,不准使用有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坐支和体外循环等。发现上述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各有关市(州)、县(区、市)要密切跟踪改革运行情况,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办法,并很抓贯彻落实,确保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录入:政府采购办公室    责任编辑:项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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