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党务公开工作
简 报
第18期
民乐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1日
民乐县党务公开工作做到“六个规范”
民乐县积极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着力抓好“六个规范”,已建立起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一是内容规范。依据党务工作固有属性和内在关系,将党务公开内容划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和“经常性党务工作”三个方面,每个方面下列若干条目,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建立详细的公开目录,使公开内容既符合实际易于操作,又避免交叉重复、残缺漏项。二是形式规范。坚持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公开栏、广播、电视、公示牌、荣辱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三是程序规范。根据所公开内容的不同,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具体情况,规定了“审批程序”、“执行程序”、“信息反馈程序”和“再公开程序 ”,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基本程序,确保党务公开有序进行。四是范围规范。依据公开事项性质和要求,合理确定公开或知情人的范围。可直接向社会公开的,让广大群众知道;只能在党内公开的,只在党组织范围内公开。五是时限规范。将公开的时机、时段与公开内容相联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求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工作,紧急事项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意见不一致的事项暂缓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决策前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六是制度规范。初步建立了责任分工、监督督查、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基本制度。
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县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 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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