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16期)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意培养农民群众六种意识
县政府研究室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十七大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是成为媒体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相关话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统而言之,所谓“新农村”说白了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和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而这其中,“新农民”是前提和基础。我县地处内陆偏远山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群众整体素质不高,生产生活水平低下,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长期下大力气来解决。生产力的问题,说到底了还是人的问题。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就不会有农村、农业的“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来讲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着力培育新型农民,这其中需要抓好的方面很多,以下“六种”意识就是需要着力培养的。 一是“挣大钱”意识。无庸讳言,近年来我们无论是大搞劳务输出,还是发展个体经济,都取得了明显效果,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因此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实事求是地讲,除了少数搞组织工作的“包工头”、“小老板”挣了些钱,闯出了一点名堂外,大多数人还是整体处于“挣小钱养家糊口”的水平。“小钱糊口,大钱发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山区农业县,要想发家致富,闯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挣份相对比较大的产业,就大多数人而言,仅仅在己有的几亩土地上想办法是不行的,必须另辟路子,千方百计找路子,想法设法挣大钱。这方面,我们应该更多地向苏州人学习。改革开放之初,苏州人发扬“说尽千言万语、踏遍千山万水、历经千辛万苦、走进千家万户、想尽千方万计”的“五千五万”精神,创造了“办乡企、挣大钱”的“苏南模式”。随后,他们又紧紧抓住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国家外贸体制改革、上海浦东开发、小平南巡谈话等各种机遇,解放思想不停步,坚持发展不停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80年代农(业)转工(业)、90年代内(资)转外(资)、世纪之交散转聚(规模化经营)、当前低转高(附加值)”的蛇蜕龙变。小发展、大困难,大发展、小困难,不发展、最困难,只有敢想、敢干,才能挣到大钱,才能发家创业。 二是“闯荡”意识。目前农民增收缓慢,原因很复杂,但其中重要一条是相当一部分人缺乏“闯荡”意识,满足于凑凑合合过日子,过一天算一天,不愿吃苦,不愿冒风险,更不愿意到外面“闯荡”。但与此同时, 也有一部分头脑灵活、敢于走出去“闯荡”的农民走上了富裕道路。2006年,互助县西山乡农民经纪人王顺帮自掏腰包,把自家土生土长的洋芋拿到千里之外的郑州参加全国农副产品名品大赛,不仅捧回了金奖,而且使互助的洋芋名扬全国,同时他还大胆引进了几乎和肉同价的黑色马铃薯在全省率先种植,仅一年就收入20多万元。就在我们的身边,这样的事例也是很多,现在全县一些比较有名气的“能人”、“大户”基本上都是从小到大,逐步“闯荡”出来的。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的素质,教育、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除千百年来思想深处沉积的守旧意识,树立起换一种活法的“闯荡”意识,培养出成千上万的像王顺帮一样的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农民,可以说,只有这样的新农民,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事业中有所为、有所大为。培养农民群众的“闯荡”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关键是组织、引导农民学习新思想、新观念,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只有肯动脑子,才能“闯荡”出名堂来。同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群众“闯荡”意识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典型引导,开展各种综合培训,并给予信息、资金、技术支持,鼓励农民“闯荡”出一个又一个的名优特产品和脱贫致富的路子来。 三是市场风险意识。多年来,“谷贱伤农”、“果贱伤农”、“奶贱伤农”等现象多见诸于报端。如2007年广西忻城县思练镇“小圣女”番茄种植面积由600亩扩大到1000多亩后,销售价格则由每公斤4元跌至0.7元,果子卖不出去,只能让其烂在地里,有的果农从地里摘下来的新鲜果子拿到收购点因卖不出去就直接倒在公路上,任由过往的车轮辗压…… 这是让人痛心的消息,就在我们身边也多次发生过苹果梨、大麦等农产品“丰产价低”的情况,上世纪90年代有一段时期仔猪价格大跌,10块钱一只烤仔猪风靡全县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新型农民不但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而且要具备市场风险意识和驾驭市场的经营能力,只有敢于承担风险,才能在市场中发展壮大。众所周知,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村,群众市场风险意识非常弱,在调整产业结构上“跟着感觉走”或“随大流”,盲目扩大生产,往往容易造成产品过剩,其结果是丰产而不丰收,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培养农民群众的市场风险意识。这方面,辽宁省大连市的经验值得学习,他们对种养大户、基层干部、农村经纪人等进行免费市场知识和期货交易培训,通过期货培训和信息服务提高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意识、转变了经营观念,从而有效避免了生产的盲目性,降低了市场风险。对照借鉴,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挥农科教培训中心、乡镇三农服务中心等培训阵地的作用,多渠道、多层面、多方位对农民群众进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其市场风险意识和了解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教育、引导、帮助他们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少栽跟头,少缴“学费”,有的放矢,顺力发展。 四是“合作协作”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但是对我们大部分农民群众甚至基层干部而言,了解该法的并不多,即使有些了解一点但也说不太清楚。该法的核心说透了就是要广大农民群众增强合作协作意识,联合起来共同抗御市场风险。对此,专家说的好,“大海中行驶的一个小船,一个大浪打过来,就会船翻人散;一个大的巨型货轮,却能够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乘胜前进。相对于我们农民来讲,国内外的农产品市场就是海洋,我们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相当于大海中行进的小船,如果我们要进入市场经济这个大的海洋中参与竞争,就必须好多个农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大船,这样,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和国内外的农业企业竞争,才能更好地维护一家一户农民的利益。咱们农民一家一户联合起来,组成的生产经营的大船,就是国家现在倡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实下,各级组织应该更加注重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知识,用好、用活、用足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树立互助、合作、协作意识,积极组建农民群众“自己组建、农民自己管理、能够自己受益”的合作组织,让更多的啤酒大麦协会、苹果梨协会、马铃薯协会在民乐大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按照市场规律去办事,不断增强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 五是“法治”意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可以说,建设新农村能否取得实效,关键是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这里除了政治作保证、经济做后盾,还必须用法治为保障。群众只有懂法、知法、守法,才能明辨是非界限,做到依法办事,只有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近年来,随着“四.五”普法结束和“五.五”普法新一轮的启动,我县农民群众的法律法治意识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但农村生活生产中反映出来的农民因不懂法而无法借助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甚至违法犯法的行为却时有发生,“触法致贫”、“触法返贫”仍然是当前农村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在土地归属及建房等问题上,引发纠纷即用“拳头”解决;发生矛盾纠纷后,不是依靠“公断”,而是用“私了”的方式解决;不少村干部虽然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开拓精神,但由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对法律一知半解,造成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违法的事不断发生。在处理村务和民事纠纷中,用所谓家规、村规来“断案”,出现了不少损害群众正当利益的事情,引起群众上访不断……这些情况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农村也带了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组织要坚持把农民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农村作为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大力推进法律“进村入户”工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深入人心,为健康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协调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六是“公民”意识。在农村我们常听到一些干部说,有些农民不会民主,给他民主他都不要。也听到有的村干部说,一个村都是顺民,什么事都好办,要是有几个刺头儿,准能把你气死。干部希望农民都是顺民,许多群众也甘作顺民、良民,口口声声说“咱可是好老百姓。”这种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从根子上讲,都是缺乏公民意识的表现。现代社会是公民社会,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大家应该共同遵守的是国家法律,应该共同顺从的是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而不是顺从于某一个人或某一种势力。“顺民”、“良民”、“子民”这些说法,都是过去封建社会的观念,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现在我们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其本质就是让村民做主,而不是让村干部做主,村干部是组织和代表民意的,以尊重民意为前提,不尊重、不代表民意的村干部不是好干部。实际生活中,由于非公民意识还大量存在于各个层面,因此还常常出现“喜欢顺民、仇视刁民”的做法,不能及时发现农民群众中的民主萌芽,精心培育,不断扩大,而只强调对民主中的不成熟不健康部分,不分清浊,统统加以排斥,不能为培养广大农民的公民意识创造出良好的氛围。而我们的媒体也很少有宣传村民公民意识强、干部尊民意会办事的典型的,总希望按照找一头狮子领着一群羊的思维模式选干部,而忽视在群羊中发现“带头羊”。说到底,让狮子来领养一群羊就是实行另类统治,“羊中选羊”才是民主自治,我们不能偏面地宣传要当“好老百姓”,而是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全部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改变“如何管住农民”的观念和思维,多角度、多方式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民主习惯,引导广大群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集中民意,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民主基础。(执 笔:何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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