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办发(2008)88号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外地商户在明和市场非法举办展销会 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批评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4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明和市场(邮政局以南)租赁给本县个体户张平经营。7月19日,市场承包方张平未经相关部门登记许可,擅自引进王国才、侯卫星等48户无证照的外地商户在明和市场摆摊设点,非法组织商品展销活动,严重扰乱了我县市场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7月26日,我县50多户个体经营户聚集县政府上访,要求停办外地商户举办的非法展销活动。县政府主要领导接待了上访个体户,责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此事,确保全县稳定。7月31日,王国才、侯卫星等48户外地商户赴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在全市造成了不良影响。 县委、县政府认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缺乏预见性,不认真汲取2006年1月发生的类似事件的教训,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措施不力,方法不当,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对此,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认真检查工作中的不足,深刻认识这次事件的性质和后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城市市场秩序稳定。 县委、县政府希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7月25日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全面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坚决防止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越级上访、重信重访事件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 ○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信访 通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