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办发〔2008〕75号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实效,近期,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分别带领人大、政协组成人员和部分代表、委员,对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以来交办意见建议和提案比较集中的部门、单位进行了现场督办。通过实地察看现场、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面对面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等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进度和实效,增强了代表和委员的履职热情。同时,县人大、县政协通过此次现场督办,对今后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促进意见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确保全年的办理工作在质和量上都有较大突破,现就进一步做好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落实意见建议和提案重要性的认识。密切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准确把握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实质内容,在突出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积极为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创造条件。 二是要高度重视列入计划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详细设计、长远规划,认真落实“终身办结制”,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代表或委员进行沟通,使列入计划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要加大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宣传活动,在与代表、委员沟通的同时,让他们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减少误解,提高对建议、提案答复的满意率。 四是要切实提高办理时效。个别单位时限要求在5月底办理完成的意见建议和提案至今未办理完毕,时限要求在8月底完成的意见建议和提案也有一半尚未办理。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狠抓时效,限时完成办理工作。对于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办理工作和敷衍塞责的单位,在年底责任书考核中,本部门、本单位办理工作一律不得分。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建议 提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