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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发〔2008〕76号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基础性工作,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17)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范围 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现状、转移就业等基本情况,为省、市、县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开发和转移就业等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县农村所有农户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 二、调查内容 (一)全县劳动力资源构成的基本情况; (二)全县已输出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输出结构、去向、从事行业、期望收益以及因地震灾害返乡的有关情况; (三)有劳务输出意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方、行业、收益等意向。 三、调查对象 (一)全县所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中已经外出务工经商的劳动力。 (二)全县所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中有外出务工经商意向的劳动力。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数据的办法,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辖区内所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有外出务工经商意向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实行组、村、乡镇、县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汇总数据经县统计局审核后上报市统计局。 五、进度安排 (一)8月18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8月19日—23日,开展入户调查; (三)8月24日—28日,行政村完成入户调查及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乡镇; (四)8月29日—9月1日,乡镇完成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9月2日—9月5日,完成全县汇总工作,汇总数据上报市统计局。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民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务办要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县统计局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负责数据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入户调查由民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人员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在人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抽调骨干人员参加此次调查工作,调查所需经费由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行承担。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要求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调查数据质量上狠下功夫,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附件:民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民乐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多静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勾 兴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登卿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舒 军 县劳务办主任 吴全民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沈克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郑爱周 县劳务办干部 姚晓兰 县统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勾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登卿、舒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农村 劳动力 转移调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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