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发〔2008〕113号
民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强民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王强民任县政府县长助理 单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常登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郑军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 何宗英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俊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李得吉任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邸成功调县第一中学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 靳军花调县农业局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 李方县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维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周凤吉县收费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何宗英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张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环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李得吉三堡镇计生办副主任职务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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