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乐县委员会
任 免 通 知
民任字(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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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治先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企业党(工)委,总支、支部: 经2008年8月6日县委第2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孙治先同志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刘希成同志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 邢波同志任县委党校副校长 韩银善同志任中共民乐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上述同志任职后,试用期一年。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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